武政〔2022〕5號
武陟縣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政府部門取消和保留證明清單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經研究,決定取消政府部門各類證明5項,保留11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凡未納入保留清單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凡已取消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
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需核實有關情況的,由辦事機構通過數據共享、信息比對、行政部門間內部征詢意見等方式自行查證、查詢,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接受征詢的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認真調查,在收到征詢請求的當日予以回復。
三、對因群眾在武陟以外縣市辦事而需我縣出具證明事項的,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方便群眾、酌情合理、實事求是、做好服務”的原則,繼續開具相關證明,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四、因法律法規調整而需增設或調整證明事項的,應按照法定程序報送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經縣政府批準后公布。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要求基層單位和其他部門,增設或者調整開具相關證明事項。
附件:1.武陟縣政府部門取消的證明清單
2.武陟縣政府部門保留的證明清單
2022年7月23日
附件1
武陟縣政府部門取消的證明清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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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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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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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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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開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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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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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取消后
的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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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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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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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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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豫政〔2010〕54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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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所在地
鄉鎮
中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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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進入焦作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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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學籍
網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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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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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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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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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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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
所屬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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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靈活
就業社會
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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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在社區勞動保障所登記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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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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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
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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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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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國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號)第九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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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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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民民族成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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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戶口本
等有效證件
證明,通過
調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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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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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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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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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司法部令2012年124號)第九條;《河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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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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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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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經濟困難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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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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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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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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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第35號令)第七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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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鄉鎮或
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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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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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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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陟縣政府部門保留的證明清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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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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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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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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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開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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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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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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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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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庭經濟
困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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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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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6〕37號)第十條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6〕35號)第十條
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扶貧金融事業部區域開發局《關于確保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平穩有序辦理的緊急通知》(教助中心〔2017〕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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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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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
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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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相關貧困
證件的無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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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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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供活動
場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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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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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05號)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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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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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眾性
活動安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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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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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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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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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于印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范〉的通知》(公境港〔2006〕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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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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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澳門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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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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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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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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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民發〔2015〕230號)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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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死亡的,由醫療機構、死者單位、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出具;非正常死亡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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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火化、銷戶、喪葬費領取等手續;
2.喪偶人員申請辦理再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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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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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人、送養人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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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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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4號)第五條、第六條;《民政部關于規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社會散居孤兒收養工作的意見》(民發〔2014〕206號)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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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或者村(居)委會、公安機關、殯葬、醫療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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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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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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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檔案可查婚姻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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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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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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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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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婚姻
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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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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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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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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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2003〕54號)第二十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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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或已故職工所在單位或戶籍所
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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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能力鑒定
2.申請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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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等有效證件能證明的,無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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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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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來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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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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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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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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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職工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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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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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搶險救災等
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動中
受到傷害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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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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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豫政〔2003〕54號)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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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或者其他
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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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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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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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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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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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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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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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市場主體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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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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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落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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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
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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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八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9號)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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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財政局或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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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施工許可證
2.招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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